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其要求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提交的进网申请材料与进网要求的一致性,特制定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指导企业准备进网申请材料。
3 职责
在进网材料要求变化时综合部应及时组织修订本要求;
4 企业在申请电信设备进网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4.1 申请新型号电信设备进网且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表一
|
序号 |
材料 代号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备 注 |
|
1 |
A |
申请表 |
共2页 |
|
2 |
B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申请单位、生产企业不一致时两个单位均需提交,国外企业暂不需要 |
|
3 |
C |
授权代理证明 |
指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代理机 构办理进网证时需提交,委托境内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时不需提交。 |
|
4 |
D |
企业情况介绍 |
申请单位、生产企业不一致时 需提交两个单位的企业介绍 |
|
5 |
E |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需提交生产企业的认证证书 |
|
6 |
F |
设备介绍 |
应加盖申请单位及质检中心公章 |
|
7 |
G |
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对于无线电发射设备还需提交EMC检验报告 |
|
8 |
H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进网时 |
|
9 |
I |
总体技术方案 |
需要评审的重要设备申请进网时 |
|
10 |
J |
试验报告 |
重要设备申请进网时需提交 |
|
11 |
K |
加工协议 |
生产企业为境内企业,且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需提交 |
|
12 |
M |
公安部授权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报警设备申请进网时需提交 |
|
13 |
N |
电信终端设备改型申报表 |
电信终端设备改型时需提交 |
|
14 |
O |
FTA/CDG报告、移动电话机用户试用调查表、申请进网移动电话机调查表 |
GSM、CDMA移动电话机申请进网时需提交, FTA/CDG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
|
15 |
T |
其他情况说明 |
必要时需提交 |
4.2 申请新型号电信设备进网而生产企业没有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时,应先向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对申请进网产品的抽样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除E、G不需要外,表一中其它材料均需要。
4.3 有效期为三年的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到期换证时,需要提前三个月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到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由认证中心安排换证检验和体系审核,证书过期后不再按换证办理,应重新申请。除G、I、J、N不需要外,表一中其它材料均需要,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另外,对于材料E,如果企业未获得9000证书不需提供。
表二
|
序号 |
材料 代号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备 注 |
|
1 |
P |
到期换证申请 |
|
|
2 |
Q |
进网证书(含试用批文)原件 |
必要时 |
4.4有效期为一年的进网许可证或试用批文在到期前办理换证手续时需提交表一、表二中的A、B、P、Q、T等申请材料。
4.5进网证(含试用批文)未到期,企业更名换证时,除需要提供表一、表二中的A、B、Q、T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表三
|
序号 |
材料代号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备 注 |
|
1 |
R |
当地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 |
|
|
2 |
S |
更名换证申请 |
|
4.6以上申请材料的准备只对绝大多数产品而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有特殊要求的,按当时要求执行。
5 对申请材料准备的总要求
5.1 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最好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
5.2需要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签字笔。除签字部分外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
5.3 所有申请材料应认真准备、一律不得涂改,应保证真实有效。
5.4 申请材料中凡需要加盖申请单位、生产企业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加盖公章后不得再复印。
5.5 申请材料中凡需要法人签字的,应由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但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
5.6 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6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材料代号相对应)
6.1 A 申请表
6.1.1 申请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
6.1.2 申请表第一页右下角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应是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法人代表的签字看不清或字体不明确时,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关的说明。当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两个单位应分别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注明申请时间(应在填写申请表的15日内提交进网申请)。
6.1.3 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6.1.3.1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填写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公章一致。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6.1.3.2 “生产企业”:在境外的应与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执照、公章、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致。
6.1.3.3 “企业性质”:应填写生产企业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选勾“境外企业”。
6.1.3.4 “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企业人数”等栏,均应填写申请单位情况。
6.1.3.5 “产地”:应填写申请进网设备的最终产地并注明省市。生产企业在境外的只需要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6.1.3.6 “依据标准”:应填写生产该型号电信设备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若采用多个标准,均需逐一列出。
6.1.3.7 “外协工厂”:应填写申请进网设备主要的外协厂,同时提交外协内容说明。
6.1.3.8 “质量认证”:应填写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情况,详细写明认证机构、证书编号、认证时间。
6.2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1 应提供加盖发证机构确认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确认章后不得再次复印)或持营业执照原件到我中心确认,也可以由申请单位自行复印营 业执照,但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注明复印时间。
6.2.2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要申请进网的产品,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对于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研发或生产所要申请进网的产品,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2.3 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日期的三个月前办理进网手续。
6.3 C 授权代理证明
6.3.1 境外生产企业在申请设备进网时,应由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不需要“授权代理证明”。在中国境内没有办事处、分支机构时,或虽然有办事处、分支机构但有特殊原因(应提供情况说明)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办理时,应委托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应提供授权代理证明。
6.3.2 授权代理证明应为经授权和被授权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定日期的原件。
6.3.3 授权代理证明应详细注明需要代理设备的名称及型号。
6.3.4 应在授权代理证明签定日期的3个月内提交申请。
6.4 D 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相关内容。
6.4.1 企业的基本概况:应介绍企业的成立时间、企业人数、厂房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生产能力及企业的主要产品等信息;
6.4.2 生产条件:应介绍企业在生产该申请进网产品时,所使用的设备情况,写明在用的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信息,可以用列表的形式注明;
6.4.3 仪表配备:应介绍企业在检验该申请进网产品时,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情况,写明在用的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信息,可以用列表的形式注明;
6.4.4 质量保证体系:应详细介绍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时间、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图、何时通过何种认证及通过认证后的年度监督情况等内容;
6.4.5 售后服务:应详细介绍在销售该进网产品时售后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售后服务的承诺或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流程图。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应提供实行三包的承诺并注明三包的时限与条件。企业的承诺应与国家规定一致或高于国家规定。
6.4.6 企业提交的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6.5 E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5.1 企业应提供盖有发证机构确认印章的ISO9000证书复印件(加盖确认章后不得再次复印)或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到我中心确认。
6.5.2 认证证书中的认证范围应包含所申请进网的产品。
6.5.3 认证证书不是中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应提供认证机构的网址。
6.5.4 应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的3个月前提交申请。
6.6 F 设备介绍
6.6.1 终端设备:
6.6.1.1 设备概述:应写明申请进网设备的名称、型号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
6.6.1.2 注明该设备使用在何处,具备何种功能(必要时提供设备应用组网图,画出组成设备在应用时组网连接方式图,标注组网图中各设备、网络、线路的名称),能为用户提供何种业务。
6.6.1.3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依据标准。
6.6.1.4 设备原理框图:画出组成设备硬/软件模块的连接框图,标注模块名称、接口名称及信号流向箭头。需要说明模块功能的可简述其功能作用;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6.6.2 局端设备
6.6.2.1 设备概述,应写明申请进网设备的名称、型号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
6.6.2.2 注明该设备使用在何处,具备何种功能,能为用户提供何种业务。
6.6.2.3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依据标准。
6.6.2.4 设备软、硬件描述,画出组成设备的硬件模块或部件的连接框图,标注模块、部件、接口名称及信号流向箭头。并简述模块、部件的功能作用,软件版本;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6.6.2.5 设备应用组网方式,画出设备在实际应用中的网络拓扑结构,各种组网连接方式,标注组网框图中各设备/网络/线路/接口的名称;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6.6.2.6 系统支持的业务
6.6.2.7 接口及兼容性,包括接口类型和指标说明;若系统具有兼容性,应进行说明;
6.6.2.8 可靠性设计及环境适应性,包括系统安全性、系统可靠性设计和环境条件指标;
6.6.2.9 操作维护管理,包括系统的操作维护内容和实现方法。
6.6.3 设备介绍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在设备进行检验时应将该介绍交相关的质检中心进行复核并加盖质检中心公章。
6.6.4 产品外观、内部结构照片应为五寸以上彩照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对照片要求从多侧面、多层次拍摄,如面板、各个模块和各种接口等,要能充分反映申请进网产品的情况,照片上应体现申请进网设备的型号并与申请表一致。
6.6.5 使用说明应与申请材料相符并且和该产品在实际销售时一致,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7 G 检测报告
6.7.1 企业应提交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进网检验报告原件。
6.7.2 应在检验报告签发日期的3个月内提交申请。
6.8 H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6.8.1 应提供盖有发证机构确认印章的复印件(加盖确认章后不得再次复印)或持原件到我中心确认。
6.8.2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的型号应与申请表填写的型号一致。
6.9 I 总体技术方案
6.9.1 具体内容参照信电函[2001]125号文《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编写。
6.9.2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10 J 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6.10.1 具体内容应参照信电函[2001]125号文《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编写。
6.9.2、应在中国境内电信网或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模拟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时间的试验,并由地市级以上或信息产业部指定的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原件。
6.10.3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11 K 加工协议
6.11.1 协议内容应包括需加工的设备名称、依据标准及标准号或技术要求,双方应明确界定产品的售后服务责任。
6.11.2 协议应有双方代表的签字、注明有效期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6.11.3 协议可以提交原件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原件。
6.11.4 应在协议到期的三个月前申请办理进网手续。
6.12 L 环保证明
6.12.1 企业提交的环保证明应为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环保证书或一年之内的检验报告。
6.12.2 环保证明应并加盖企业公章。
6.13 M 公安部授权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13.1 企业应提交经公安部授权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6.13.2 应在检验报告签发日期的3个月内提交申请。
6.14 N 电信终端设备改型申报表
对于改型的终端设备填写的申报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填写时间。
6.15 O FTA/CDG报告、移动电话机用户试用调查表、申请进网移动电话机调查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16 P 到期换证申请
企业应注明换证原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17 Q 进网证书(含试用批文)原件
应在证书(含试用批文)到期前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将证书原件交回。
6.18 R 对当地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的要求
企业应提供发证机构(指核发营业执照的机构)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19 S 更名换证申请
企业应注明换证原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20 T 其他情况说明
在进网审批过程中,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及信息产业部的要求,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上述材料之外的补充材料,企业按当时要求准备补充材料。
附表一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
附表二 授权代理证明
附表三 移动电话机用户试用调查表
附表四 申请进网移动电话机调查表
附表五 电信终端设备改型申报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