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光纤反倾销临时措施,我质检中心成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质检检函[2004]659号《关于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检验的通知》,明确了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检测方案,同时指定了“信息产业部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三家单位为检验机构。这表明我质检中心作为权威第三方检验机构,将以其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在我国光纤反倾销案中履行重要的职责。

  今年6月16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保证金7%~46%。8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了200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它光导纤维(商品编码90011000.19)按法定检验程序办理检验鉴定手续。

  据悉,对于我国光纤反倾销一案,光通信产品质检中心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从国内相关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议案起即十分关注。今年7月12~13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在武汉主办了光纤检测方案讨论会,质检中心作为唯一受邀请的检测机构,与受邀参会的我院知名光纤通信专家毛谦、陈永诗等一道参与了光纤检测方案的确定等重要工作。

  八月份以来,质检中心已接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光纤进口企业委托的多批次光纤鉴定检测工作,均按时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一致好评。

光纤反倾销案相关链接:
1)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28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
3)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4年第28号 (点击下载>>>

 新闻作者:杨莉

加入时间:2004-09-20